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 108.12.11文
- 國內現況
物理治療師是運動醫學團隊成員之一,在當代國際趨勢上,扮演守護運動員健康的角色。例如倫敦奧運、里約奧運與台北世大運等各項大型國際賽會中,選手運動防護服務皆以運動物理治療師為主要防護服務人力。物理治療師在運動場域的服務,主動協助運動員與教練,提供競技運動相關傷害的預防與照顧,以及運動技術的強化,並能針對單項運動之需要設計與執行適當的運動處方。此外,物理治療師也提供一般民眾運動處方的評估、設計與諮詢,扮演運動領域的健康守護者。
目前國內各層級競技運動與學校運動團隊,皆有治療師協助照顧運動員。國內東京奧運黃金計畫國手舉凡舉重選手郭婞淳、羽球選手周天成、田徑選手楊俊翰、陳奎儒、鄭兆村、射擊選手林穎欣、呂紹全、吳佳穎、楊昆弼、田家榛、體操選手唐嘉鴻、游泳選手王星皓、王冠閎、與射箭團體等,皆有專屬物理治療師進行協助。中華奧會推動之菁英育才計畫,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80名基層菁英運動員,獲得教練、選手與家長極佳的肯定。高中學校防護體系建置計畫,亦有相當多的物理治療師投入學校專職防護人員,或校園巡迴照顧國高中體育班運動員。各職業運動團隊亦聘有專職物理治療師,協助照顧職業運動員,例如中華職棒。
根據國民體育法第25條,「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於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預防運動傷害之發生,必要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物理治療師與運動防護員皆為運動防護人員,共同投入照顧運動員的健康,本次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納入運動防護,實為符合現況實務需求,且該條文之修訂,並無排除其他人員從事運動防護相關工作,因此未來我國防護工作將依照國民體育法由物理治療師與防護員一起擔負重責,是我國運動員的福祉。
- 國外現況:
目前國際運動物理治療聯盟(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Sports Physical Therapy, IFSPT)有美國、英國、日本、澳洲等超過33個會員國。現行許多歐陸、大英國協、亞洲(除中國外)、南美與非洲等多數運動大國,無防護員編制,其國家隊或學校的競技運動員或俱樂部,皆為物理治療師的編制,以協助運動員增進表現、預防傷害、恢復疲勞以及傷害復健等工作。而在有防護員國家,如美國,和我國一樣,為運動物理治療師與運動防護員的雙軌制,二個專業皆可從事運動防護,無須醫師診斷、照會與醫囑。
- 物理治療師修法回應:
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列入「但以健康促進、傷病預防、運動防護、延緩失能照護或特殊教育為目的,且與傷病治療無涉者,不在此限。」是因應社會變遷與國內外實務現況,照顧廣大民眾福祉為出發點,並無排他性或獨佔性,有心人士特意以霸王條款說法製造混淆,誤導大眾想法,其私心自用昭然若揭,實為既得利益者之託辭。
回應台灣復健醫學會108.12.11文
三、霸王條款讓運動防護被限制
- 復健醫學會論點:各類型運動專業防護或體能促進業務,係長期已由各該單項運動專業教練或長期投入的防護員負擔,我國體育發展的成績,他們功不可沒。未來這條霸王條款,要改由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來擔任了,這除了現行臨床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人力已嚴重不足外,未來條文中「預防與運動防護」的開放,讓治療師能仍在許多長照失能患者健康運動促進,以及在商業導向的健身中心獨立作業,不受醫師診斷指導,逕自只以症狀施予處置。且運動防護員,體適能師等專業人士,反倒是無法源依據可以施行其業務,處處受到治療師的制肘。體育界人士最了解與運動相關的健康促進、傷害防護等,並有相關專業的良好發展。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以其是醫事人員的背景,硬爭奪體育界相關業務,在專業上不但是撈過界,也讓未來的運動訪護與體育發展,令人擔憂。
回應:
- 此次修法是使物理治療師在執行體育法25條任務時,執行運動防護而不違物理治療師法,並無限制其他相關專業人員。
- 正如復健醫學會所言,運動專業教練和防護員保護運動員功不可沒,現行亦有許多物理治療師擔任相關工作,但在現行法規下,卻有觸法之虞。運動員多為健康人,非屬需要醫師診斷、照會或醫囑的病患,因此,此次修法只是運動員需要非疾病的運動防護時無須經由醫師診斷,增加運動防護的可親性。
- 物理治療師是世界公認的運動醫學團隊成員之一,扮演守護運動員健康的角色,在倫敦奧運、里約奧運與台北世大運等各項大型國際賽會中,選手運動防護服務皆以運動物理治療為主要服務項目。世界各運動大國防護工作皆為物理治療師所為,即便有防護員國家的美國也是物理治療師與防護員共同執行防護業務,因此物理治療師從事防護工作是其本職,並無撈過界之說,而復健醫學會卻有煽動體育界之嫌。
- 物理治療師也提供一般民眾運動處方的評估、設計與諮詢,扮演運動領域的健康守護者。近年來民眾健康意識抬頭,已有許多民眾會自主尋求物理治療之非醫療專業服務,就如同藥物治療屬醫療業務,保健食品非屬醫療業務一般,物理治療師進行運動防護或健康促進工作時非屬醫療業務,其理甚明。
- 物理治療師與運動防護員皆為運動防護人員,共同投入照顧運動員的健康,是運動員的福址。本次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修正納入運動防護,實為符合現況實務需求,且並無法排除其他人員從事運動防護相關工作,復健醫學會不應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