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第25條,「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預防運動傷害發生,必要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考量醫療需要,另外聘請醫事人員。」
這項規定將物理治療師等相關專業人員入法,顯示各界對運動員傷害預防與照顧的重視。
國民體育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第25條,「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實施運動培訓、參賽及舉辦各類運動競賽時,應預防運動傷害發生,必要時應聘請物理治療師或運動防護員,並考量醫療需要,另外聘請醫事人員。」
這項規定將物理治療師等相關專業人員入法,顯示各界對運動員傷害預防與照顧的重視。